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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

    发表时间:2021-10-19  浏览次数:

    第一条 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思想道德、学术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、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员工。

    第二条 评定对象为在公司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员工。

    第三条 集团设置以下单项奖奖项:

    (一)道德风尚奖(100/·年);

    (二)学习勤勉奖(100/·年);

    (三)科研创新奖(100—3000/篇);

    (四)社会工作奖(100/·年);

    (五)社会实践奖(100/·年);

    (六)文体活动奖(100/·年);

    (七)创业实践奖(1000—5000/·年)。

    第四条 评奖条件:

    (一)道德风尚奖获奖条件

    1.在学校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,有典型事迹;

    2.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义务献血、扶贫帮弱、自强不息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;

    3.热心公益劳动,学年劳动积分名列前茅;

    4.获奖员工的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。

    (二)学习勤勉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
    1.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,未获奖学金者;

    2.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显著进步;

    3.获奖员工不超过学院员工人数的2%

    (三)科研创新奖获奖条件

    1.在国家级、省级优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;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;当年度获全国性老员工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,并经相关部门认定;

    2.挑战杯获奖员工单列,由校团委专门表彰。

    (四)社会工作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
    1.积极参加社会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能及时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;

    2.学习态度端正,能较好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;

    3.担任员工干部或大型员工活动的组织者;

    4.获奖员工不超过学院员工人数的2%

    (五)社会实践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
    1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受到校级以上表彰;

    2.品学兼优,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处分;

    3.获奖员工不超过学院员工人数的2%

    (六)文体活动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
    1.在校、院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;

    2.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个人、集体前六名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;

    3.员工获得省级文体活动中获奖可同时获得学校单项奖,但奖金不予重复发放;

    4.获奖员工不超过学院员工人数的2%

    (七)创业实践奖获奖条件

    1.创业实践奖主要用来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公司者;

    2.创业实践奖的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(1)具有经营执照且公司经营范围以科技型项目为主;(2)申请人为法人代表;

    3.创业实践奖的奖励金额: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者5000/人;利用学校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者3000/人;创办其他一般企业者1000/人。

    第五条 公司员工有创造发明等应受表彰奖励情况的,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。

    第六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:

    (一)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,在综合测评结束以后进行。

    (二)单项奖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制,不主动申请的同学不得参与评奖。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所在学院申请参评。

    (三)学院比照综合测评的程序组织初评,学院负责审查并公示后报员工工作处进行复核。

    第七条 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者,不得参加单项奖评比。

    第八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   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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